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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臨近年末,又到了一年一度的“突擊花錢季”。1-10月,全國財政支出約11.4萬億元,完成預算74.2%,這意味著全年超1/4的財政資金在最後兩個月內集中花掉———2014年的最後兩個月,全國財政將花掉預算中的近4萬億元。
  即使每年都遭遇輿論詬病,“突擊花錢”都會在口誅筆伐中突圍而出依然故我。今年情況有點不一樣,在八項規定和反腐力度不斷加強的情況下,高壓之下很多地方不敢像以往一樣明目張膽地巧立名目亂花錢,也許有一部分沒花完的財政收入將上繳也不一定。而為了緩解年底的“突擊花錢”,5月財政部還出過通知敦促地方政府提高預算完成速度。
  納稅人交的錢不能再輕易地變為公務員的iPhone、超標轎車,也不用再為其天價晚會和年底扎堆出國游買單,這無疑是件好事。但無論是八項規定的附帶影響或是敦促地方加速花錢,固然有助於降低其不利影響,但也都只能遏制而非解決這一問題。同理,每年在討論“突擊花錢”時都會引來“如何花這筆錢”的討論,其中不乏向公眾派發現金、用於教育或公費醫療等等遐想。這樣的願望當然是美好的,但問題在於,這些美好願望與遏制措施都是建基於默認“突擊花錢”現象存在的前提下進行的。但這一因制度漏洞而產生的畸形現象本就不該存在,因此,討論不應停留在如何遏制,而應放在如何令其徹底消失。
  前幾年財政超收時一度有討論將“突擊花錢”歸咎於錢太多,而如今財政緊絀仍然存在這一問題,說明不只是因為錢多錢少,而是制度本身出了問題。現行《預算法》要求地方政府不列赤字,這必然導致無法預估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傾向於將預算報高。同時,預算編製的粗糙又提供了足夠操作空間,於是沒有可行性研究的項目可能出現在預算當中,而在實際執行中,又因為不科學的預算編製而容易出現有錢的項目不可行、可行的項目沒有錢的錯配狀況。最後,由於實行基數預算,下一年的預算決策是在前一年撥款基礎上增加一定數額,不把錢花光就意味著下一年的預算將被縮減,況且,沒花完的預算又要上繳,在“不花白不花”的心態和防止預算縮減的雙重動力下,地方政府自然會拼命花錢,而由於上述資金錯配導致的財政資金積壓,就形成了“突擊花錢”問題。
  如今,地方政府自主發債已在試點,未來建立信用制度和允許地方政府列赤字及破產是必然方向,這方面的問題解決只是時間問題。在最新的《預算法》修正案四審稿中,也有了預算穩定調節基金,可以跨年度調節預算平衡,為允許破產前的時間段提供了過渡方式。另外,四審稿在細化方面的最新要求是,政府支出應按經濟分類,其中基本支出編到“款”,項目支出編到“項”;而決算編製中,所有政府支出都按功能分類編到最詳細的“款”,從技術上避免糊塗賬,為公眾監督提供了條件。
  在預算約束上,已經有了長足進步,但仍有不少有待改善的地方。例如,以零基預算(每年從零開始,不考慮以往會計期間所發生的費用項目或數額)消除預算縮減的疑慮,通過預算編製的精細化、科學化來杜絕“拍腦袋”預算為“突擊花錢”提供空間,以及最重要的,實現內外監督的硬約束,即賦予人大預算修正權與否決權以避免內部監督形式化,公開細化至項的預算方便公眾進行外部監督。
  新的預算制度仍在醞釀之中,希望其落地之際,亦是本不該存在的“突擊花錢”終結之時。  (原標題:[社論]期待新預算制度終結“突擊花錢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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